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学年度本专科学生(三年制)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4    点击数:34512人

云南轻纺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19学年度本专科学生(三年制)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本专科学生资助补助预算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1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本专科学生资助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教【2019】5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本专科学生资助补助预算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9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本专科学生资助补助预算的通知》(云财教【2019】215号)文件下达我校2019年奖助学金的名额,现将我校2019年度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高敏

副组长:王元卿

组 员:王婷婷、王鸿海、李玮、廖云、吴刚、金健、邵贵生、杨杰、石玲。

2019年助、奖学金等评选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元卿担任。学生评议小组不得低于在校生人数10%。各院校评议小组成立后,评议成员名单需进行公示。

二、评审对象及范围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我校2018级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暂无下拨名额及资金,暂不予以评选。

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2018级、2019级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

三、评审办法及条件

各奖项分别参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云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南》、云教规【2019】3号文件《云南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9】146号文件《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执行。


四、名额分配

奖励类别

总数

服装学院

艺术与产品设计学院

食品药品学院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国家一等助学金






国家二等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建档立卡户学生”、“城市低保户学生”、“孤儿”一律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建档立卡户学生:扶贫办部门扶贫系统名单数据为准。名单之外的需提供有效证据或证明(复印件1份即可)。

2.城市低保户学生:提供家庭低保户证件复印件1份或家庭低保户一年的补助资金流水。

3.孤儿:提供有效的“孤儿证”。

(二)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好各项评审工作。评审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不得集中在某一专业、某一年级、某一班级。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可以和国家助学金同时兼得。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必须提供《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五)为提高学生资助服务水平,因人施策,精准扶贫,应重点关注“建档立卡户学生”、“城市低保户学生”、孤儿学生以及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六)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因此,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掌握标准,履行民主程序,坚持“名额、条件、标准、程序、结果”五公开原则,凡没有经过适当公开民主程序评审上报的或在评审过程中营私舞弊的,将取消学生和班级的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材料报送要求及内容(上交材料均一式二份)

(一)国家助学金

1.建档立卡户学生、城市低保户学生、孤儿直接评为一等助学金(所需佐证材料参照“五、评审工作要求(一)”要求)。

2.参评学生一学年内有成绩不合格的不参评,有违纪现象的不参评。

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含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户口册复印件1份(学生本人页+户口簿首页)

(二)国家奖学金

1.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本专业前10%。

2.《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含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

3.《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申请书(手写)、《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学年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公章)、《奖学金评分表》。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本专业前20%,且家庭经济贫困同学优先考虑。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含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奖学金评分表》。

(四)省政府奖学金

1.参与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本专业前10%。

2.《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含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

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 )、申请书(手写)、学年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公章)、《奖学金评分表》。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参与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本专业前20%,且家庭经济贫困同学优先考虑。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含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

3.《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奖学金评分表》。

七、评审流程及要求

(一)流程

1.班级初选:班级在评选出来后必须进行班级内公示2天。

2.二级学院审核:评选好后必须公示3天以上且无异议,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将各项材料收齐报送,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4.复审名单经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

(二)要求

1.各二级学院评选完成后,需撰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内容需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评审结果、公示情况)、填写各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以及学生个人材料按初审名单顺序收集申请材料一起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号教学楼108办公室。

2.各二级学院按照评选要求,需在2019年09月27日下午16:00前将评选结果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3.全校公示无异议情况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结合各学院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总结评审情况报告上报教育厅资助中心。

八、评审咨询机构

学校公示资助工作咨询:王老师(电话13669779696)

石老师(电话15198807033)

资助工作组负责人:王元卿(电话13669779696)

九、评审监督机构

学院纪检监察:李焕庭(13708850795)

学生可以24小时电话咨询和举报。

附件:

1、 附件1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下载  1、 附件1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 附件2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下载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3、 附件3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下载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 附件4-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下载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2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下载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 附件5 奖学金评分表   下载   奖学金评分表

6、 附件6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下载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7、 附件7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下载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8、 附件8 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下载   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9、 附件9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下载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10、 附件10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下载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11、 附件11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下载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12、 附件12 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此表针对全校所有新生,若老生信息相对之前有变动的也需采集。只需电子版,信息务必真实。)

    下载   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13、附件13 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此表只需三年制大专学籍提供电子版,务必与学籍系统一致。无需院系提供。)

   下载  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

14、附件14 云南轻纺职业学院办理学生银行卡收集资料统计表(A、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学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未满十八周岁学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和学生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父母其中一人),户口簿复印件(学生本人页复印件一份、监护人页复印件一份、首页复印件一份)。B、如果不能提供身份证:十八周岁以上学生需办理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生本人页+首页);十八周岁以下需要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和学生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父母其中一人),户口簿复印件(学生本人页复印件一份、监护人页复印件一份、首页复印件一份)。C、18周岁以下的还需授权书一份)。

       下载   云南轻纺职业学院办理学生银行卡收集资料统计表

        下载     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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